一群民众透过效忠宣誓(Oath of Alliance)的朗读仪式而取得美国公民身分
主条目:美国国籍法
在美国出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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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条目:属地主义
依据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,在美国出生且“受其管辖”(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)的人自动成为美国公民。依据法律和判例,不满足“受其管辖”的情况主要包括:
以前,从未纳税、从未为美国政府工作(例如服兵役)、亦未得到国会特别立法许可的印第安人不是美国公民,直到美国国会1924年通过《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案》赋予所有印第安人公民身份;
因为外国政府工作需要而身处美国者(主要指外交官员)在美国所生子女不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;
外国入侵武装力量成员在美国领土所生子女不是美国公民;
在十四修正案通过的前几十年,外国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是美国公民存在争议,直到美国最高法院对“合众国诉黄金德案”(United States v. Wong Kim Ark)作出判决。黄金德在美国出生,父母均是无美国国籍的华人,他曾两次前往中国探亲后返美,第一次移民官员认为他是美国公民准许其入境,但第二次则将他拒绝,因此产生此案。最高法院裁定他自出生起就是美国公民。
但黄金德出生时,其父母在美国的居住是合法的,最高法院并未明确指出非法移民的子女是否是美国公民。实际操作中,美国颁发的出生证明即可作为美国公民身份的证明,因此非法移民的子女也能申请到美国护照,享受公民的权利,事实上成为美国公民,尽管从未有过明确规定。
美籍父母在海外所生的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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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数情况下,父母至少一方为美国公民者,出生在外国,也自动成为美国公民。这项规定由国会立法作出,并非来自宪法。
具体而言,出生在美国以外,且符合以下情况者有权要求美国公民身份[2]:
父母双方为美国公民,生育的婚生子女:假如父母其中一方在孩子出生前居住于美国或美属海外领地之一,他们在美国或美属海外领地以外生育的子女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。对居住年限无特定要求。
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,另一方为非美国公民,于1986年11月14日或之后生育的婚生子女:若美籍父/母一方曾在美国或美属海外领地之一实际居住达五年,其中至少有两年为他/她年满14周岁后居住的,他们在美国以外生育的子女可能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。该实际居住必须发生在孩子出生前。
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,另一方为非美国公民,于1952年12月24日至1986年11月13日之间生育的婚生子女:若美籍父/母一方在孩子出生前曾在美国实际居住达十年,其中至少有五年为他/她年满14周岁后居住的,他们在美国以外生育的子女可能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。
母亲为美国公民,其于2017年6月11日或之前生育的非婚生子女:美籍母亲在其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曾在美国实际居住连续一年(365天),她在美国以外生育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(注意:为美国政府或军队驻海外机构工作的时间,或是作为美国政府或军队驻海外机构的员工家属在海外的停留时间,无法视作在美居住时间)。
母亲为美国公民,其于2017年6月11日以后生育的非婚生子女:美籍母亲在其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曾在美国实际居住累计五年,其中两年是在其年满14岁以后,她在美国以外生育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(注意:为美国政府或军队驻海外机构工作的时间,或是作为美国政府或军队驻海外机构的员工家属在海外的停留时间,无法视作在美居住时间)。
父亲为美国公民,其非婚生子女:美籍父亲在其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曾在美国实际居住累计五年,其中两年是在年满14岁以后,他在美国以外生育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获取美国公民身份。父亲需要同时签署宣誓申明表示同意为其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直至她/他年满18周岁。
归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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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父母中有一个人归化为美国公民, 虽然儿童时期不是美国公民, 在18岁以前可自动成为归化的美国公民, 但仍需完成法律的认证和相关的手续。
出生时不是美国公民,依法律程序申请被批准后可成为美国公民。外国人通常需要先成为美国永久居民,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满5年(或与美国公民结婚的3年)才能提交N-400表格申请成为公民,而加入美国军队可提早成为公民。
其它国家异见人士可寻求政治庇护, 获得移民资格,并最终成为美国公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