恋爱关系中,恋人之间有金钱财物的“你来我往”,是人之常情,通常是当事人为表达爱意或者增进彼此感情而为,真诚虽是必杀技,恋爱还是要理智。
法官表示,恋爱期间,男女双方之间通过小额转账、互赠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礼物表达爱意,应视为一般赠与,无需返还。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,例如购车款、购房款等,双方结婚的目的未能实现,赠与一方可要求返还。
“大额”的标准应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、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。法官表示,除了借条、收据等债权凭证外,手机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通信记录也可以作为明确表达借贷意思的表示。
法官提醒,无论是普通朋友间或是恋人之间,对于大额款项往来,双方应该尽可能通过各种形式明确款项性质,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。(央视新闻客户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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